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洛陽市小微企業創新創業,加大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,根據《洛陽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》《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構建現代創新體系指導意見》(洛發〔2016〕11號),《洛陽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進方案(2016-2018年)》(洛政[2016〕33號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辦法
第二條 獎勵對象
(一)在洛陽市內注冊登記,其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微企業
(二)專利權人的申請地址在洛陽市轄區內;
(三)專利權利人有多個的,提供由全體權利人簽章的中請
獎勵委托節,并且權利人符合前款條件
(四)專利授權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
第三條 獎勵標準
(一)獲得外國國家授權的專利,每件一次性笑勵10000元
(二)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,每件一次性獎勵5000元
(三)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,每件一次性獎勵1000元
(四)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,每件一次性獎勵500元
第四條 申請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
(一)《洛陽市小微企業授權專利獎勵申請表》
(二)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(交驗原件)
(三)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,當年首次申請需交驗原件
(四)上述材料復印件每頁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
第五條 申報流程
市知識產權局在門戶網站發布通知后,申請人到市知識產權局辦理,審核通過并網上公示后,合格的辦理資會撥付手續
第六條 管理監督
專利獎勵申請單位應誠實守信,有弄虛作假行為的,列入誠信黑名單,三年內不受理其獎勵申請,發現已獲獎勵的項目存在
違法違規情況的,采取通報批評,限期整改,停止撥付,追回獎資金等方法處理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貢任
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兩年